本报讯 (首席记者 吴刚)记者近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3年12月10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行终字第581号行政判决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是否对"渝富桥"商标予以核定注册重新作出裁定。这意味着,重庆富侨与渝富桥的商标之争又回到争议的原点。
重庆富侨与成都渝富桥的商标之争由来以久。2004年,重庆富侨对杨世群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渝富桥YUFUQIAO"注册商标提出异议;2007年8月,国家商标局裁定重庆富侨异议不成立;2010年6月,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杨世群申请的"渝富桥"不予注册;2010年12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的判决;2011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渝富桥不予注册"的裁定;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由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