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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商标受理、先做人后做事,态度决定一切!成都厚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您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业务、专利业务、公司登记注册、版权登记、条形码业务等。欢迎垂询咨询热线:18008077028、13980977703、02866621633、02861301386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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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行业年中总结报告

发布时间:2014-07-03   浏览次数:903

       第一章 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商标战略实施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的重要武器。企业若想长远发展,做大做强,就必须高度重视商标这一无形资产。

  2014年上半年,是我国商标工作历程中非常重要的时期。自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以来,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各个企业、商标代理机构齐头并进,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突出市场主体在商标战略实施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实施商标战略对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作用,助力经济发展方式加速转变,在各项商标工作中争创佳绩。

  根据新《商标法》精神,全国工商系统积极推进商标战略实施重心向商标有效运用和依法保护转变,意在强化企业的商标产权意识,将商标战略推向新的高度。国家工商系统在商标工作中,依法履行工商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我国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同时,部分企业高瞻远瞩,高度重视商标工作,强化商标意识,注重商标保护,主动学习新《商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依法贯彻落实商标工作相关细节,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努力做到企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齐抓共管,在商标维权和企业无形资产维护方面,为广大企业做出表率作用。

  新《商标法》从法律层面加强了对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市场的监管,明确了标准,强化了措施,规范了手段,切实保障、维护商标申请人权益和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新《商标法》为商标代理监管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对完善知识产权代理制度,推动商标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商标代理行业不断提高自律水平、业务水平,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效提升了我国商标工作的质量。作为国内最大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北京中细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细软),发挥业内示范作用、带头作用,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研究新《商标法》精神,以提升企业商标意识和商标运用能力为立足点,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为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细软集团经过多年的实践,练就了专业素质强、业务水平高的团队,怀着高度的责任心和行业热忱,沉淀了丰富的行业经验,为企业提供商标注册、商标设计、商标转让、商标策划、商标融资等专业服务。

  中细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为中细软集团旗下子公司,现阶段主要运营中华商标超市网、中华专利超市网、细软商标注册网、细软专利注册网以及细软知识产权管理软件等。

  为了总结2014年上半年的工作情况,表彰成绩,指出不足,优化服务,现结合行业现状,整理、归纳本报告。

  第二章 数据统计与行业分析

201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标申请与注册统计详表

说明:申请件数、注册件数指2013.12.16-2014.3.15的商标统计情况,其他指截至2014.3.15的统计情况如下:

申请件数

注册件数

有效注册量

北京市

36591

21138

485814

天津市

4637

4331

80966

河北省

11492

6606

171607

山西省

3883

2171

54564

内蒙古自治区

3458

2074

58467

辽宁省

7568

4870

137972

吉林省

3605

2234

64421

黑龙江省

4816

2890

86619

上海市

26668

17610

380419

江苏省

25811

17979

474612

浙江省

41384

29957

890075

安徽省

9669

6303

129781

福建省

21263

16475

384187

江西省

6674

4184

91858

山东省

23463

13985

356118

河南省

14026

8890

193273

湖北省

8272

5644

137263

湖南省

10970

6561

145101

广东省

83693

51695

1170883

广西壮族自治区

4003

2734

60144

海南省

1714

1140

29490

四川省

14731

11515

230531

贵州省

3942

3474

44814

云南省

7005

4400

92049

西藏自治区

401

195

3856

陕西省

10251

5695

109854

甘肃省

1969

921

24685

青海省

579

399

10779

宁夏回族自治区

986

579

139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744

2537

59211

重庆市

10441

8359

122927

香港特别行区

15972

 

 

10474

184204

澳门特别行政区

107

76

2823

台湾省

2129

 

 

3535

106534

 

  据国家商标总局刚刚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标申请与注册统计表显示,北京市的总注册是485814件位居全国第三,浙江省是890075件位居第二,广东省是1170883件位居全国第一,另外沿海城市江苏省是474612件,福建省384187件,山东省356118件,直辖市重庆是122927件,内陆省份陕西省为代表是109854件、四川省是23053件等。可见国内商标注册数量和专利申请数量呈明显上升态势,但是二线及偏远地区比如:宁夏、云南、西藏、贵州等地商标注册数量不是很可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

1

  图一:2014年度数据统计

2

  图二:2012年度数据统计

  根据2012年和2014年的图表对比显示,2014年商标注册数较2012年增长了25%个百分点,各省份的趋势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同比来说注册数量都有明显增长。充分说明商标注册数量每年都朝着向上的趋势递增,说明大中小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增强,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避免不必要的商标纠纷案件。但是一些偏远地区的例如:贵州、宁夏、云南等地的商标注册数量仍然不及国家其他地区、省份。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有密切的关系,主要是商标保护意识薄弱所致。

  第三章 依国家政策变化,高举龙头企业大旗

  一、国家政策变化——新《商标法》主要变更

  新《商标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共修改了53项,全文从64条增加到73条,现汇总并分析新《商标法》变更内容。

  1.新增诚实信用原则的有关内容

  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九条等多处提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中细软集团认为此项修改倡导市场主体从事有关商标的活动时应诚实守信,同时对当前商标的申请注册和使用环节出现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予以规制。

  2.“声音”也可注册商标

  新《商标法》第八条增加了可注册的商标类型,即声音商标。“新闻联播”开始曲、腾讯QQ消息提示音等具有显著性、代表性、为人们所熟知的声音标志可以被注册成商标了。中细软集团专家解读此修改,认为这一规定丰富了商标元素,同时也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3.增加禁止宣传和使用“驰名商标”的规定

  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中细软集团认为,对“驰名商标”宣传和使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旨在引导“驰名商标”回归立法本意,真正发挥驰名商标跨类别、跨领域保护的法律作用。

  4.允许“一标多类”和“数据电文方式提交”

  新《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中细软集团专家称这是我国商标申请制度与国际接轨的一次重大变革。 “一标多类”和 “数据电文提交”,大大地减少了商标注册费用。

  5.商标申请和审查时限商标申请时间提速一倍

  新《商标法》将商标续展申请由注册有效期满前半年,延长至提前一年,为商标注册人提供更充裕的续展申请时间;首次明确规定商标局审结商标注册的时间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结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宣告无效案件的时间为九个月,遇有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月;商标异议及异议复审的审结期限为十二个月,遇有特殊情况,可延长六个月。中细软集团专家解读此项修改,认为以法律形式明确商标审查审理等各项工作的法定时限,使商标申请时间提速一倍,有利于大大改善当前商标注册周期过长的现状,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利。

  6.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和无效宣告制度

  新《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对商标异议进行审理后,对异议不成立、准予注册的商标,将直接发给注册证,异议人不服的只能向商评委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而对商标局裁定异议成立、不予注册的,被异议人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中细软集团专家认为,此项规定不仅缩短了商标注册周期,还能够减少“恶意异议”行为的发生。

  7.增加商标侵权种类,增大商标侵权惩罚力度

  新《商标法》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进一步明确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了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将假冒注册商标和商标近似侵权的行为分类,新增“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的侵权行为种类。

  8.增加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提高侵权赔偿额

  新《商标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中细软集团认为这对商标权利人维护合法权益、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9.增设商标和企业名称冲突解决条款

  新《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中细软集团专家解读此规定,认为这样保护的对象更加广泛,包括所有的注册商标权利人以及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商标权利人也拥有了更高层次的法律保护。

  10.规范商标代理机构

  新《商标法》加大了对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力度,增加了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加强了对商标代理机构的行政管理。中细软集团认为这对于规范商标代理机构市场秩序、促进商标代理机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国强化商标意识的脚步从未停止,深化商标改革,推进商标战略实施,逐步向国际化标准迈进,向“商标强国”迈进。但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商标维权意识、保护自身无形资产的意识仍然十分淡薄,对于维权途径、方式的认知也比较盲目。在这样的市场现状下,商标代理机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商标代理机构在过去十余年内迅速发展,但同时也滋生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为了规范商标代理机构的市场秩序,新《商标法》增加了商标代理组织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可实行惩戒并记入信用档案。

  可见,国家高度重视商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将规范商标代理机构的市场秩序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这彰显出商标代理机构在推进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商标代理机构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而作为国内权威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北京中细软集团,应抓住机遇,与时俱进,不断深入研究,精湛服务水平,在业内树立标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商标代理行业的健康、蓬勃发展。

  作为国内领先的大型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北京中细软集团一直是致力于解决客户知识产权问题,为客户提供有关商标注册、申请、转让,设计,宣传推广等一站式整合服务。中细软会紧密结合国家政策及新《商标法》的变革,加大力度对各省会、市级城市、偏远地区等的商标注册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以最新的数据和最权威业内新闻进行实时发布投放,并高举国内商标代理TOP.1的大旗,做好龙头位置给全国的商标代理公司树立榜样,力争让全国商标注册量总体迈上一个新台阶。(来源:21CN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