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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抢注明知他人已使用的商标

发布时间:2014-07-03   浏览次数:897

   新修改的《商标法》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了解决恶意注册商标现象,防止将他人已经在使用的商标抢先进行注册,新《商标法》明确规定,禁止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字号,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禁止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具有抢注情形的商标注册申请等。

  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