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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商品包装仍见“驰名商标”字号

发布时间:2014-05-15   浏览次数:1033

本月起用“驰名商标”宣传商品将罚款10万元

   根据新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字样从本月起不能再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但是记者昨日走访东莞多家商场、超市发现,目前市场上带有“驰名商标”包装的商品依然有售。

  对此,市工商局回应,新商标法实施有缓冲期。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仍可销售。

  东莞暂没出现处罚案例

  记者昨日走访东莞的超市、商场发现,货架上印有“驰名商标”包装的商品还不少。西平一家大型连锁超市里,酒类专卖区最容易见到“中国驰名商标”。茅台(600519,股吧)等国内较为知名的名牌,其包装上均有这样的宣传标识。此外,“驰名商标”在日用品类商品当中也比较集中。

  那么,这些在售的商品是否违反了新《商标法》?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应本报记者,东莞暂时还没有出现这类罚款。

  该负责人说,国家工商总局规定,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仍可销售。

  接下来,市工商局将按照新商标法及工商总局相关通知精神进行监管,一旦发现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他商业活动或5月1日后进入流通领域仍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企业做好换包装准备

  东莞锦泰食品有限公司旗下的某品牌饼干,有几款产品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其包装袋上一直印有此标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面上见到印有“中国驰名商标”标识的该品牌饼干,全部都是5月份之前生产的。

  对于企业来说,新生产的商品需要更换包装袋、宣传手册等,以前积累的旧版包装就要做销毁等处理。这是否会造成一定损失呢?该负责人介绍,早在去年,该公司就已经了解到新商标法可能会出现的一些新规,因此也做出了更换包装袋的准备。“损失或多或少会有点,但提前做了预防,不会有太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