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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农夫山泉商标涉嫌误导公众 商标委已受理

发布时间:2013-12-11   浏览次数:1187

来源:腾讯财经1210日获悉,有律师正向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农夫山泉”商标,理由是该公司使用江、河、湖泊水源作为原材料,涉嫌误导公众。该撤销申请已在上月被商标评审委员会正式受理。对此,农夫山泉新闻发言人周力表示,暂不知悉此事。

 

提出撤销申请的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甘清洪对腾讯财经表示,他在今年59日就已向商标委提交撤销申请书,1126日收到商标委的《受理通知书》。他认为农夫山泉涉嫌误导公众并违法《商标法》,“山泉是一类商标的通用名称,农夫山泉公司也没有通过使用该商标使其获得显著的可识别性,至今仍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农夫山泉公司使用大量江、河、湖泊水源作为原材料,并非其宣称的山泉,对公众有很大的误导性,直接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甘清洪强调,此举目的在于普及法律而非商业,“中国有些法律公众并不清楚,我想让大家明白公民可以做哪些事情,还可以纠正企业行为。”他请求撤销“农夫山泉”注册商标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7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在数十个品类中拥有农夫山泉商标,甘清洪申请的是撤销第32类(矿泉水等不含酒精饮料),其所拥有的1139027号商标。据农夫山泉方面介绍,其拥有七大水源地中有湖泊,也有山地,分别位于浙江千岛湖、广东万绿湖、新疆天山玛纳斯、吉林长白山、陕西太白山、四川峨眉山、湖北丹江口。

 

不过,商标委受理撤销申请,并不意味着农夫山泉一定会失去商标。下一步,将由商标委裁定农夫山泉商标是该继续维持,还是宣告无效。按照程序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委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委会通知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正常情况下9个月内(自申请日算起),商标委会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还可以30天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