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7,南充市营山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就接到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举报,称营山某当事人销售的杀虫剂侵犯了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对当事人门市以及库房进行了检查,发现其销售的某某牌杀虫气雾剂涉嫌侵犯“榄菊”、“枪手”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目前,营山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对扣押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全部杀虫气雾剂予以没收,另处罚款10000元。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今年6月7,南充市营山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就接到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举报,称营山某当事人销售的杀虫剂侵犯了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对当事人门市以及库房进行了检查,发现其销售的某某牌杀虫气雾剂涉嫌侵犯“榄菊”、“枪手”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目前,营山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对扣押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全部杀虫气雾剂予以没收,另处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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