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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或将审议牵动业界神经

发布时间:2013-02-28   浏览次数:1490

 

( 来源:金融投资报 )三易其稿的《著作权法》是否能进入最终审议备受业内外瞩目。据了解,《著作权法》 (修改案)从去年年底启动第三次修订工作之后,截至目前,第三稿已经基本完成。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相关人士日前表示,第三稿草案保留了第二稿中关于视觉平面作品“追续权”的相关规定。
  在国内加强打击非法复制、盗版等侵犯艺术著作权、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的大环境下,此次新《著作权法》有关“追续权”的相关规定一旦审议通过,必会对艺术市场带来深远影响。有业内人士表示,“追续权”将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执国内艺术品交易市场牛耳的拍卖行业是否会被“分蛋糕”?是否所有的艺术家都欢迎“追续权”?而画廊业又如何看待新法实施后的市场?
  拍卖业被列为“排头兵”
  拍卖行业首先关注的是《著作权法》新稿中的规定:“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文字、音乐作品的手稿首次转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对原件或者手稿的所有人通过拍卖方式转售该原件或者手稿享有分享收益的权利。”和前一稿的区别简单来说,就是将追续权的实施范围限定于通过拍卖方式转售的艺术品。
  收藏家王先生认为,以拍卖业作为实施追续权的排头兵,显然是因为在中国艺术品交易额中拍卖占有很大的份额,信息和数据清晰,有较规范的主体,相对更容易执行。
  然而对于这一点,拍卖业相关人士表示无法接受。中国嘉德董事副总裁寇勤、华辰拍卖董事长甘学军纷纷表示:这是行业歧视。
  有业内人士统计过中国嘉德、北京保利等十家艺术品拍卖公司2011至2002年期间320位1952年后去世及在世著名艺术家作品的拍卖情况和相关数据。发现如果实施新《著作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将无疑给收藏家造成负担,将使收藏群体选择私下交易,拍卖行业将流失近30%的业务量。
  北京保利拍卖作品征集部李经理认为,自从“追续权”进入新《著作权法》草案以后,今年春拍作品征集时就有许多藏家对此进行了咨询,一些近现代作品收藏大户表示愿意新法实施之前出手一部分作品,以避免新法实施后出售作品时将面对作品原作者及家属追讨利益分成等一系列难题。
  艺术家喜忧参半
  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追续权”中的描述以及参考国外法律设置“追续权”的立法动机可以发现,“追续权”的立法初衷更多是为了保护艺术家甚至家属的利益。然而在中国,这项立法是否可以进一步保护艺术家权益和产业创造力呢?知名国画家石齐对此表示支持。他认为“追续权”如果能够实施,多年来通过各种方式流散出去的作品都和画家本身有了关系。这个关系不仅仅体现在金钱上,而是对画家一种前所未有的尊重。
  然而毕业于中央美院的新锐艺术家毛艳却表示,“追续权”的实施可能会对其作品销量产生不利影响。她说,因为正好赶上经济危机,其作品在签约画廊的销售状况不甚理想,去年下半年画廊经纪人想通过拍卖行打开新的销售渠道,但因为拍卖行担心“追续权”立法后,作者分成比例较高,所以不愿过多的对新锐艺术家作品进行前期包装和投入,目前她的生活只能暂时靠办美术班维持。
  画廊业观望后效
  尽管拍卖业齐声指责新《著作权法》歧视拍卖行业,暗示如果新法实行,将有相当大的交易比例转至一级市场和私下交易。然而许多画廊从业者对于这一点并不认可。上海菲利普画廊经理白薇表示,“追续权”条款的实施,会使得更多画家绕开画廊、私人收藏家而寻求直接和拍卖行合作。因为通过拍卖方式不仅可以获得更广泛的买家群体,更有助于依法保障作品升值后自己的后续合法收益。这有可能给中国一级艺术市场雪上加霜。
  北京798红枫叶画廊经理邵军则对新法表示乐观。他认为,一旦追续权立法,艺术家本人或其后人追讨不具可操作性,只能委托机构集中代理。“追续权”的实施,将有助于更多的艺术家寻求通过画廊、艺术经纪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将使画廊增加对于签约画家权利保护的新职能,有助于画廊从传统销售渠道中发掘更多业务,帮助画家建立作品售后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