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报讯)近年来,因为争夺字号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时有发生。在具体案件中,有的企业注册了企业名称,而有的企业却拥有注册商标。近日,两家“老永胜”包子铺因此产生纠纷,并闹上了法庭。
原告高某在诉状中称,她于1994年5月开始经营“老永胜”包子铺,并于2006年3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老永胜”注册商标,工商总局于2009年11月为她下发了“老永胜”注册商标证。该商标的有效期为2009年11月至2019年11月,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43类,包括自助餐厅、饭店、快餐馆、餐馆等。原告表示,她经调查发现,被告金某在南开区注册成立了“天津南开区紫华包子铺”,但未经原告许可,却悬挂“老永胜包子铺”的牌匾进行宣传,销售。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而且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所有的“老永胜”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判令被告对侵犯原告注册商标的行为在天津发行的报纸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判令被告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
昨天,记者采访了被告金某,据其介绍,“紫华包子铺是在南开区,而我经营另一家包子铺‘天津市老永胜同义成包子铺’是在和平区,注册时间是在2008年。”金某说,永胜包子铺成立于文革期间,其前身为一条龙包子铺,经营地址就是被告现在位于和平区大沽路的经营地址。后来更名为天津市和平饮食公司四新基层店永胜包子铺。1984年更名为天津市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二分店。2005年,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改制为天津市狗不理集团。2008年,狗不理集团将狗不理二分店租赁给被告继续经营。被告雇佣了原永胜包子铺职工,以恢复永胜包子铺的传统手艺。金某表示:“我经营的地点在永胜包子铺原址,并且雇佣永胜包子铺过去的职工。”
金某表示,自己的牌匾系按照经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进行使用的,与原告商标并不冲突。被告在工商机关注册的企业名称为“天津市老永胜同义成包子铺”,在实际使用中为“同义成老永胜包子铺”,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服务行业在牌匾上使用企业名称,可以适当简化。金某还对记者说,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使用“老永胜”作为店铺招牌,缺乏法律依据。因为被告的企业名称是经依法登记注册的。我国的《商标法》与《企业名称登记规定》分属不同的法律范畴。如依商标权撤销企业名称,除非原告可以举证其商标为驰名商标,并且其知名度系形成于被告企业名称登记之前,但本案不属于上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