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搜狐网)“意利都”皮鞋从未获得过中国驰名商标,老板却在门头宣传上标注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这一虚假宣传,让老板受到万元以上的处罚。
昨日,郑州市二七工商分局对中陆鞋城巡查时,看到一家“意利都”皮鞋经营店的门头上打着“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吸引了执法人员的注意。后经查询,“意利都”皮鞋从未获得过“中国驰名商标”的称号,店老板李某也提供不出“意利都”皮鞋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有关证书,他表示“傍驰名商标只是为了吸引消费者”。
因随意将自己卖的“意利都”皮鞋标注为“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以此来吸引顾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李某停止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同时李某还将面临万元以上的罚款。
昨日,郑州市二七工商分局对中陆鞋城巡查时,看到一家“意利都”皮鞋经营店的门头上打着“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吸引了执法人员的注意。后经查询,“意利都”皮鞋从未获得过“中国驰名商标”的称号,店老板李某也提供不出“意利都”皮鞋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有关证书,他表示“傍驰名商标只是为了吸引消费者”。
因随意将自己卖的“意利都”皮鞋标注为“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以此来吸引顾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李某停止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同时李某还将面临万元以上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