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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自家”商标被罚万元

发布时间:2012-06-25   浏览次数:1614

来源:搜狐 本报讯 记者年旭春报道 没取得注册商标,便开始张贴商标售卖产品。结果因冒充注册商标,沈阳市某工程配件经销处被罚10000元。

  近日,大东区工商局经检一大队接到知情人士举报称,大东区有一个卖支重轮的工程配件经销处卖的产品商标没申请下来。随后,大东区工商局经检一大队展开了调查。

  沈阳市某工程配件经销处负责人拿出商标受理通知书表示,已经向国家工商总局提起注册商标申请,“不应该有事儿啊。”他出示的受理通知书证明,去年8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受理了沈阳市某工程配件经销处的注册商标申请。

  经检一大队执法人员对此表示,在未获准注册的情况下,沈阳市某工程配件经销处便开始销售注册商标的支重轮,并在销售产品合格证上也使用了带有“FJ”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已经构成冒充注册商标,于是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企业向工商总局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为什么挨罚了呢?

  经检一大队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虽然当事人已经提起注册商标申请,但是在国家工商总局没有批准的前提下,也就是说没拿到商标注册证的前提下,申请企业不能使用该商标。“或由于标识重复,或由于条件不符合,商标申请人可能申请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