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的非物质性是该项权利与有行财产权的最根本区别。2、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权的一般特征:国家授予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智力成果(或称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是知识产权同有形财产权的最根本的区别。智力成果的无形是相对于物质财产的有形而言的。有形财产,如动产和不动产,在物理意义上是可以存在的。
人们在占有、使用有形财产时,就同时排除了其他人对它们的占有或使用。相对于有形财产,智力成果具有不同的存在形态。首先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特定空间。一旦智力成果被公开,就比较容易扩散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所以,在事实上智力成果是无法被占有或控制的。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区别是明显的,有形资产一套房子可以居住,一部汽车可以控制,当你控制一部汽车时,你在同一时间排除了其他人控制汽车的可能性,这是有形财产的基本特征。
对于无形资产这种可能性不存在,无形资产不可能被占有,因为它是无形的,我们从抽象意义上的占有来说,也可以说是占有,这种占有不排他。比如说大家读鲁迅的小说,当一个人读鲁迅的小说的时候,也许是世界上同一个时间也许有许多人在读这一部说,如果把这阅读看作是对鲁迅精神创造的财产的占有的话,这种占有不占排他性,因为在同一时间大家都可以读,无论是从每一角度来讲无形财产它都是不可控制的,具有排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