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新闻:
全国商标受理、先做人后做事,态度决定一切!成都厚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您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业务、专利业务、公司登记注册、版权登记、条形码业务等。欢迎垂询咨询热线:18008077028、13980977703、02866621633、02861301386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当前日期: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会计政策:分类报告区

发布时间:2016-07-19   浏览次数:1075

          一、年报披露合规性方面
  
  (一)业务概况与重大事项
  
  1. 年报“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部分,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披露准则2号》)第23条相关要求,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信息。请补充说明相关信息。
  
  说明:报告期内,虽然从行业来看,新建大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所减少,改造性装修装饰工程快速增加,体现出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但本公司报告期内新签约的项目中,还是新建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居多,改造性装修装饰工程维持较小的比例;从而更加体现出公司在大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仍然能够从新建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分得一部分市场份额,而且自身的签约额和年度实现的产值均呈现上升态势,充分体现了本公司的独特的商业模式的落地和竞争力及品牌影响力的继续加强,对本公司后续业务的开展及产值收入的增加有一定的正向积极的作用;公司也有规划,跟随行业的周期性特点,针对改造性的装饰装修项目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在这两方面的开发力量加大投入。
  
  公司在2014年度中国建筑(5.550, 0.04, 0.73%)装饰协会百强排名中,位于第七名;2015年度的百强排名预计到本年10月份能够公示。
  
  2. 年报“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未按照《披露准则2号》第27条相关要求,披露原材料、人工工资、折旧、能源和动力等发生金额与在营业成本中的占比情况。
  
  请公司分产品类别(装饰业务、设计业务等),披露营业成本中原材料、人工工资、折旧、能源和动力等发生金额与占比情况,并进一步解释销售毛利率升高的原因。
  
  说明:营业成本分类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种类划分的主营业务毛利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受益于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及成本控制能力的提高,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逐年大幅上升,由2013年度的34,023.67万元增长至2015年的63,131.98 万元,增幅85.55%,复合增长率近36.22%,显示出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水平。
  
  报告期内,装饰业务系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 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度,其产生的毛利金额分别为31,599.69万元、50,456.15万元和58,718.70 万元,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2.88%、95.89%和93.01%。
  
  2、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金额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5.65%、16.93%和19.20%,呈逐年递增趋势。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提升主要得益于装饰业务盈利能力的持续改善。 (1)装饰业务毛利率
  
  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度,公司装饰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5.05%、16.64%和18.57%,大致呈逐年上升趋势。装饰业务毛利率逐年改善主要系以下因素共同影响:
  
  ①随着一系列有影响力的精品设计工程项目的完成及获奖,公司在行业中的高端品牌形象趋于稳固,业务逐渐定位于高端市场,着重发挥在品牌效应、项目整体方案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内,通过积极拓展资源渠道、开发高端优质客户,公司先后中标多个政府、金融机构、星级酒店、高端写字楼等毛利率较高的装饰工程项目,进而拉升了整体装饰业务毛利率水平。
  
  ②公司自2012年开始全面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水平,通过编制《工程管理中心工作手册》、开发工程技术专利指导实际工程施工等措施,施工过程以及项目质保期的成本支出得以不断降低。
  
  ③设计施工转化率逐年提高。报告期内,公司以优秀的设计能力在多个整体项目上实现了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通过工程设计与施工之间的有效衔接配合,极大的降低了相互脱节引起的差错、遗漏、变更、返工及纠纷,项目建设工期亦大幅缩短。
  
  (2)设计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设计业务作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代表着公司的企业品牌价值。公司下设九大设计院,近 300 名设计师,设计范围涵盖工艺设计、景观设计、家具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
  
  设计业务成本主要系设计人员工资及分摊的办公费用等,毛利率一般较高, 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度,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4.44%、28.73%和34.94%。
  
  3. 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本企业的母公司有弘高中太、和弘高慧目两个,未作进一步附注说明。请公司说明弘高中太和弘高慧目是否作为共同控制方控制公司,并进一步解释相关披露是否恰当。
  
  说明: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26,295,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0%,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22,081,8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58%,上述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何宁和甄建涛夫妇,何宁和甄建涛共持有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占公司总股权的91.71%,持有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占公司总股权的95.25%。
  
  综上所述,弘高慧目和弘高中太的实际控制人为何宁、甄建涛夫妇;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何宁、甄建涛夫妇。
  
  (二)会计政策
  
  1. 财务报告披露对“以与债务人是否为本公司内部关联关系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请公司补充提供“其他方法”的具体内容与计提方式。
  
  说明:如果债务人是本公司内部关联关系不计提坏账准备。
  
  (三)年报披露纰漏或错误
  
  1. 向大股东弘高慧目借款1.765亿元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部分,仅在“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中作了披露,在“5、关联交易情况-(5)关联方资金拆借”部分未披露向关联方拆借资金并支付借款利息金额。